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車安全管理,規范道路交通秩序,減少交通事故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提升城區交通品質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39條之規定,結合我縣實際,對相關車輛限制通行、規范停放?,F將相關具體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柳河大街全路段禁止機動、電動三輪車、四輪車通行、停放。外賣、快遞等上述末端服務車輛暫定可在柳河大街行駛,需遵守柳河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《規范末端服務車輛通行管理辦法》。
二、電動車須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,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靠右行駛。
三、兩輪電動車,須在道路路緣石上施劃的專用車位按照指示方向整齊停放,禁止占用機動車停車泊位停放。
四、機動、電動三輪車、四輪車可以借用機動車停車泊位(除柳河大街外)臨時停車。應按照指示方向停放在車位內,禁止亂停亂放?!?/p>
五、違反上述規定將對駕駛人依法處罰,并參加交通安全學習教育,學習教育期間車輛集中存放。
六、本公告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?!?/p>
特此通告
柳河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
二0二二年七月十九日